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各基层工会等二级单位为单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各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单位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制定单位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方案,并组织评议;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本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单位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单位代表资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占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30%-40%,其中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8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要求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学校教代会代表应该作为二级单位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的更换和撤销: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由二级单位教代会主席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单位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单位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章条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单位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单位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单位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单位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等非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在 二级单位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工会或1/3以上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单位教代会。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的议题,由基层工会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需求,做好调查研究,提交单位党政工联席会研究确定,并将会议时间与议题以文件形式报告学校工会,经学校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须有2/3以上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出席。
二级单位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出席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在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以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占多数。
主席团作为执委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工作。闭会期间若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委会负责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届(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工会为二级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工会承担以下与本单位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本单位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本单位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单位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单位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与单位行政沟通;
(五)完成本单位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讨论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专题工作报告;
(2)听取讨论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讨论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4)听取讨论基层工会工作报告;
(5)审议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大会的报告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大会汇报;
(6)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7)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根据需要,大会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6年颁发的《我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黄师发[2006]4号)文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