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展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3浏览次数:603

各教学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我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单数学期(1、3、5学期)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经下一学期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2.因课程不及格未正常毕业的2018届毕业生。

  3.缺校级选修课学分的未正常毕业的2018届毕业生。

    二、重修课程

    1、重修课程在本学期开设有的;

    2、毕业班其它学期仍不及格的课程且在本学期开设有的,可参加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毕业班学生双数学期的书法、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大学体育等课程可参加本学期开课的相应班级重修,大学英语除外)。为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一学期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

    三、重修办理

  1.“单数学期学生不及格表”已在教务在线公布,请各院通知学生查看,同时让学生登录方正教务系统仔细核对,以免失去重修机会。

    2.单数学期所有重修学生需在方正教务系统中进行重修报名。

    学生办理重修时,应根据自己课表的空闲时间选择任课教师,并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课程重修申请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厚德楼209)申请重修,经批准后到相应的班级学习(参看《2018年秋季重修报名流程说明》));

  3.毕业班双数学期课程本学期开设有的,学生持办理完的申请表到学业指导中心由工作人员从后台添加。

  4.结业学生报名重修只需办理纸质申请表,到学业指导中心登记。

  5.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参加以后学期的重修;

  6.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要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

    四、重修报名时间时间

  1.在校生网报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17日

  2.网报结束后,持《课程重修申请表》(需任课教师签字、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盖章)于9月18日--28日到学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

    五、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主要为插班重修。除大学体育和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外,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可自学;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重修。

  参加重修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和跟班考试;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跟班听课的,本人可提出自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报开课学院备案。自学重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同时跟班考试。

    六、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1.重修课程的总评分数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2.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无故未跟班学习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3. 学生的重修成绩直接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在线重修成绩录入端登录,在成绩单上标明重修。

                                                 

 

 

 

  

                              

    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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